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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规范政府采购主体采购行为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字体:[ ]

11月13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主体采购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晰采购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为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通知》明确,采购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财政部门建立采购人政府采购继续教育机制,每年提供远程网络课程必修培训,不断提升采购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通知》提出,采购人应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依法依规加强内控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理编制采购需求、科学测算采购预算、主动公开采购意向和规范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实施前期工作,审慎指派代表参与评审,强化开展履约验收、妥善处理供应商争议等采购实施后期管理。

为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通知》规定,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下,依法依规承接代理业务,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规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有序开展专家履职评价,促进政府采购规范高效开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疑,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授权依法进行答复。后续供应商提出投诉的,代理机构应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