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及省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全部推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
按上级紧急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通过“苏采云”系统分别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后,将全口径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省和市政府采购网之间的原公告推送通道将同步关闭。
二、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发布申请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准确计算公告期限和开标日期,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申请,以保障公告、公示信息及时发布。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发布主体责任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内容的审核,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级最新要求,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在“苏采云”系统,对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发布申请审核“是否存在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错别字,公告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保障公告、公示信息的安全推送。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