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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0]41号)文件解读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4: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0]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

二、《通知》除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外,还增加了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目的是什么?

早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定前,我局从2020年开始在全省首次试行了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制度,出台了《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的通知》(通财购[2020] 12号)。根据实施效果,今年我局结合省厅文件,完善了相关办法,出台了本《通知》。目的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公开竞争的营商环境:通过意向公开,有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通过政府采购文件征询意见,有助于采购人与供应商沟通并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防止出现指向特定供应商和含有倾向性等不合理条款等问题,以期减少质疑和投诉发生。

三、公开的主体和渠道是什么?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由预算单位负责,分别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nantong.gov.cn)设置的“采购意向公告”、“意见征询”专栏发布。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四、政府采购项目都需要公开吗?

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外,下列项目均应公开:

(一)采购意向公开: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和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均应当提前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4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均应当提前对采购文件征询意见。

五、公开的时间规定?

(一)采购意向公开:2021年1月1日起,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的采购意向公开,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对年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制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对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其中: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意见反馈期限2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的处理?

政府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发布满3个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潜在供应商和专家签署的书面意见送(发)至采购人公布地点或邮箱后,采购人组织论证并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修改;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与异议供应商进行沟通,求得一致意见。

七、为什么要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结果报告制度?

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结果报告制度,一方面是为更好地检查和督促采购人履行规定程序和义务,另一方面便于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八、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结果何时向何部门报送?

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前,应向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结果(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同时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属于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同时抄送市教育技术中心)。

综上:3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和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前,仅需要提前不少于30日公开采购意向;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前,不但需要提前不少于30日公开采购意向,还要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并将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结果报财政及相关集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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