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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28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新的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从近两年市有关部门检查反馈的信息以及市直单位反反复复咨询的一些问题来看,管理办法存在着与新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形。因此,我局积极响应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呼声,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先后征求了部分部门、单位意见后,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后出台。

二、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进一步明确为:上述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含修缮、装饰),均适用本办法。

三、政府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及如何组织?

答:部门、单位应建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内设机构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依法依规编制预算、组织采购、信息公开,确保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有效落实。

政府分散采购由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部门、单位不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能力和条件的,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或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并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实施结束。

四、政府分散采购在什么情形下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答:预算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原则上应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标。

五、预算2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服务类项目和4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方式如何确定?

答:由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确定或商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其中的询价采购方式不适用于服务类项目的采购。

六、政府分散采购全过程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答:政府分散采购全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编制年度预算和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评定、签定采购合同、组织项目验收、依约支付资金、全程记录归档等。

七、政府分散采购信息发布的要求是什么?

答:分散采购项目信息应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全程公开发布。具体按《关于启用政府分散采购信息自助发布管理系统的通知》(通财购[2018]32号)执行。

八、政府分散采购如何邀请评审专家?

答:分散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原则上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九、政府分散采购中涉及的供应商质疑或信访举报由谁负责答复?

答:政府分散采购中涉及的供应商质疑或信访举报由部门、单位负责处理,应当主动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和化解工作,应让本单位所聘法律顾问或单位法制机构全程参与,并对质疑和信访举报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字。质疑条款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应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同作出质疑答复。

十、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如何实施?

答: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列编政府采购预算,不属于本办法所称政府分散采购范围,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建立的内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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